为进*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对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新建***/h生物质备用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9月**日-****年9月**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号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
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新建***/h生物质备用炉项目 |
建设地址 |
鹤岗市南山区工业园区东侧鹤岗隆源经贸公司煤矿院内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鹤岗隆源经贸公司煤矿院内,拟新建*台***/h生物质锅炉做为现有燃煤锅炉备用炉,与现有燃煤锅炉不同时使用,利用现有锅炉房空地,依托原有锅炉的上料、除灰渣、除尘、脱硫及排烟系统,新建脱硝系统。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锅炉房空地,施工期仅为锅炉设备安装,主要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去除效率大于**.6%;新建脱硝系统,采用****法脱硝,脱硝效率大于**%;依托现有脱硫塔,采用氧化镁法烟气脱硫工艺,塔高**.**,脱硫效率大于**%。处理后烟气依托高***、内径0.**烟囱排放。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脱硫塔,无新增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不对外排放,回用作冲灰冲渣。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等消吸隔音设施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 脱硫副产物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集中收集后井下回填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与锅炉灰渣*同外售肥料生产企业用于肥料生产,综合利用。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内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禁火、防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按照规范设置消防系统,配置相应的灭火装置和设施,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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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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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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