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年9月4 日-***3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峨眉山市*福西路***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工程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矿山开采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遵守环保“*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建设。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物料输送等过程,设置雾炮机;临时堆土场作业面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堆土完成部分尽量压实并设置防尘网,运行期矿区运输道路和矿山作业面设置喷雾设施和矿用洒水车,定期对道路路面洒水除尘;采用潜孔钻机及凿岩机湿式作业,爆破后采用洒水除尘;物料装载作业等出矿环节的产尘点进行喷雾洒水;加强采矿作业管理,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矿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进出车辆清洗,严禁超载、超速;运输车辆采用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载货车辆或新能源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矿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清扫平台及各终了平台设置收集沟和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1#沉淀池:*****;2#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上方和两侧设置截排水沟,避免场外雨水进入临时堆土场,内部设置收集沟收集至沉淀池(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办公生活依托罗目镇中心村*组采石场工业场地闲置的办公生活区。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体化*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含食宿废水)经*体化*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苗圃林地施肥,不外排,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按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膜+防渗混凝土+金属托盘”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6m,渗透系数≤**-****/s进行重点防渗。隔油池、*体化*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和沉淀池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等效粘土防渗层**≥1.**,渗透系数≤**-***/s进行*般防渗;办公生活依托罗目镇中心村*组采石场工业场地闲置的办公生活区采用*般混凝土硬化。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矿区开采区内,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用于临时堆放废石、剥离表土和沉淀池底泥,临时堆土场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池和挡渣坝。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和废石等*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并按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爆破和运输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施工期严格按批复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建设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珍稀保护植物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性处理,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运营期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环评批复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组织生产,严禁越界开采。按照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体化技术方式实施“边开采、边复垦”,对开采形成的裸露边坡、矿坑、运输道路两侧等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和复绿。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步强化边坡修整、危岩清除等开采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应按批复的封场方案开展封场处置,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步开展迹地恢复和复耕复垦。为进*步降低矿山开采带来的景观影响,要求矿山进*步优化开采次序,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及相关设计规范。严格按设计的露天采场要素布置台阶、留设边坡,加强矿山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减缓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项目爆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不设置炸药仓库。严格按照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回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函)》(司作[****]***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和运营,确保军事设施安全运行。 (*)该项目不需要总量替代。 其它部门意见: ****年**月**日,***********编制了《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年8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年5月**日,***********《***********峨眉山市罗目镇刘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年1月6日,依法获得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平方公里。****年5月**日,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号同意本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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