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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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做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投标报价得分--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F=M-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3 (评标价>基准价时) F=M-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2 (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 F≥0;M≥**。 现修改为: F=M-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0.2 (评标价>基准价时) F=M-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0.1 (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 F≥0;M≥**。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不*致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 ****年6月1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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