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站轨道衡新建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到位。按照(集团办计发〔***3〕**号)《广州局集团公司*小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经国铁采购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后,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评审,以最低竞价法确定承包单位和总价后签订合同实施。如仅有1家单位报名参加,则变更为单*来源谈判采购方式。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和内容
2.1 工程概况:水尾站新建*套不断轨无梁式轨道衡1套(含超偏载功能),新建综合防雷系统,安装车号识别系统,*级联网,对既有1间房屋(**.2㎡)进行改造作为设备房。具体为水尾站轨道衡新建施工图全部内容。
2.2 工程总投资:*******.0元(含税价),其中建筑工程费******.0元,安装工程费*****.0元,设备工器具费******.0元、勘察设计费*****.0元、安全生产费*****.0元,基本预备费*****.0元。公开招标采购上限价为*******.0元(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安全生产费)。
2.3 建设工程
建设总工期6个月(暂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按照水尾站轨道衡新建施工图要求标准化组织施工,*次验收合格率达***%;确保全部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 其他:本次工程施工最高采购限价为*******.0元(含税)。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对谈判响应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3.2其他要求:
(1)人员、设备、财务、资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要求。
(2)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新建轨道衡需取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
(4)未在国铁集团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5)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6)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4年7月3日**时00分,地点:海口车务段*楼***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海口火车站段部***室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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