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王乡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单王乡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建设大厦7楼
3.成交金额: ******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
名称:单王乡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以项目地块种植情况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
*、评审专家名单:赵记、张光勇、赵以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单王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单王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单王乡街道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安市裕安区单王乡人民政府
************
***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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