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大队、瑶海大队办公用房维修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地点:肥东大队办公用房位于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和团结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定光新村内;瑶海大队办公用房位于站前路和胜利路交叉口西南角*州商城内。
项目概况:肥东大队办公用房位于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东路辅路包公像东北角,建于 **** 年,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瑶海大队办公用房位于瑶海区胜利北路*洲商城,建于 **** 年,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元,其中:定光新村办公用房建安费***.***元,*洲商城办公用房建安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预备费**.***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办公用房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的改造;装饰工程改造主要包含现有装饰的拆除、墙面、地面、顶棚改造、门窗更换、楼梯修缮翻新及食堂改造等;电气工程改造主要包含配电箱、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的更换以及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弱电智能化系统的安装;给排水工程改造主要包含给排水管及卫生洁具的更换等;暖通工程的改造主要包含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安装等;消防工程的改造主要包含自动喷淋系统等的安装。
项目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9.8*元。本项目费用包括初步设计和房屋结构检测。结构检测和设计费须分别报价,其中检测费不得高于4*元,设计费不得高于5.8*元。如果因结构检测结果导致2处办公楼中1处或全部不能实施,实际设计费用根据投标报价并结合项目投资估算占比计取。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企业资质须满足下列之*: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资质须满足下列之*:
(1)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
(2)高级室内设计师证书(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
(3)国家*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设计单位可将房屋结构检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采购需求
1.完成2处办公用房结构检测和初步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深度图纸、项目概算等。包含项目现场前期调查、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等。中标供应商应对设计方案的建设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编制相应的概算表附在设计方案文本中,不应超过对应项目的总投资额。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要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2处办公用房结构检测和初步设计,并将符合评审要求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提交至市发改委评审中心,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提交后**日内完成评审;
3.付款期: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并在收到对方所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且本项目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4.报价要求: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结构检测、初步设计及评审相关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报名
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
提交材料:现场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
地点: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响应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年9月**日9:**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
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
要求:
1.报价材料中需有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质证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报价文件等。
2.报价人应提供*式两份报价文件(密封完好,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致;若正本与副本不*致,以正本为准。
3.上述材料需盖章按顺序密封装订。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年9月**日9:**
地点:******************室
*、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与联系人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自行查勘现场
附件:1.声明函.****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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