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防雷器材的研发;通信设备、防雷器材销售;铁路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安装;自有厂房租赁。)